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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实名制尚难落实 虚假商户成市场恶疾

原标题:虚假商户成第三方支付市场“恶疾”

 

    由于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推广业务、争抢用户的过程中,对存在的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目前央行等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对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规定已经较为翔实,但关键在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落实各方责任,否则,“不疼不痒”地处理违规事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12月6日,《焦点访谈》报道了有关信用卡盗刷的新手段,将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今年多次“挨批”的第三方支付领域。

    据报道,不法分子在瑞银信、乐富、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POS机300多台,通过改装POS机盗取用户信用卡账户信息;而上述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嫌违规操作,包括允许虚假商户入网、POS机违规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收单业务等行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分析认为,由于市场竞争压力较大,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推广业务、争抢用户的过程中,对存在的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目前央行等监管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对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规定已经较为翔实,但关键在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落实各方责任,否则,“不疼不痒”地处理违规事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第三方支付乱象遭曝光

    利用POS机开展收单业务,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常见的业务模式。法治周末记者在瑞银信、乐富、拉卡拉三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上看到,三家企业对外提供了多款POS机供商户申请使用。

    在《焦点访谈》中,办案人员分析,利用POS机盗刷信用卡作案之所以能够得手,首先是部分厂家生产的POS机存在技术缺陷,没有按照POS机安全规范要求,做到POS机“拆机即毁”。

    其次,商户需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入网,才能经营POS机业务,而在入网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对特约商户严格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等;实名制管理的未到位,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商户申请POS机并违规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收单业务,也是这类盗刷信用卡作案得以成功的主要原因。

    12月7日,拉卡拉官方发表情况说明,称此次《焦点访谈》曝光的案件中,“涉及我公司终端1台,累计交易114笔,共计9420.6元,均为100元以下的小额借记卡交易,未发生信息泄露,不是犯罪分子用来进行银行卡信息侧录的渠道,也不是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通道,是用于测试银行卡密码的准确性”。

拉卡拉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案中,犯罪分子并未采取惯用的查询余额以验证银行卡信息的手法,改用小额、低频、借记卡交易的手法,刻意规避风险监控。

    “对此,我们经认真复盘后,针对性完善了监控规则,举一反三地增补了类似管控措施,并运用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人脸识别、限额管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入网审核,进一步密切与警方的联动机制,更加严密地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作案。”拉卡拉相关负责人说。

    “外界对第三方支付的关注,在看到类似负能量的同时,也需要看到行业机构做得好的一面。正是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无论是扫码、刷卡还是NFC,都在为用户提供更加舒适的体验。”拉卡拉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同样被《焦点访谈》点名的另外两家机构瑞银信、乐富,则并未作出回应。

    商户实名制尚难落实

    就职于国内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人员黄强(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按照严格程序,对于申请入网开展POS机收单的商户,应当从入网审查、日常交易监控、日常回访等方面,落实实名制管理。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商户拓展工作中,应当认真核对商户证照和经营范围,严格执行现场签约、现场装机的要求;而在商户入网后,也应当做好商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通过可疑交易案例排查和反馈、电话及实地回访等手段,对商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防止虚假商户使用POS机收单。”黄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然而,黄强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商户的审核把关并不严格,根本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来做,导致虚假商户入网的问题非常严重,“对于商户信息的核查,很多时候只用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即可,而应当进行的实地考察、回访等工作,往往也都形同虚设”。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根据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抽查中发现部分收单机构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问题最为严重,抽查共检查商户171845户,查出虚假商户49472户,占比28.79%。

    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报中,此次被《焦点访谈》曝光的三家企业也“榜上有名”:根据抽查,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内蒙古、宁夏分公司,乐富支付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指出虚假商户比例高于65%,商户的真实性审核存在严重问题。

    而除了实名制问题外,黄强还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签约商户开展的一些优惠服务政策,也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据他介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向商户提供POS机T+0结算业务,在交易当日就将通过POS机转入的资金垫付给商户,从而规避了转账资金需要经过银联结算后第二日才能到账的限制。

    “从行业上来看,目前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竞争较为激烈混乱,进而导致了各家机构为了争抢商户资源而雇佣大量外包人员,不惜一切手段推广业务,对其中存在的违规情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开罚单”和“列规则”密集出炉

    法治周末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7家支付机构获准从事支付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6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移动支付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83%和105.82%。

    然而,伴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快速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开给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罚单”也越来越多。据蓝鲸银行频道统计的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至10月,遭到央行处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有25家,被罚原因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等。

    而在这些处罚当中,8月16日,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059.22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4236.90万元,合计5296.12万元。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罚单。

    而处罚之外,有关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近年来也在密集出台。自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银行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实施准入管理以来,有关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措施就在不断完善当中。

    2015年12月28日出台、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被称为“史上最严支付新规”。

    而配合国务院全面部署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第三方支付纳入重点整治领域,并明确表示在专项整治期间,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机构的监管引导。

    恶性竞争多发亟待严惩

    “可以看到,我国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规则十分详细,在各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出现问题,关键在于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监管办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

    潘修平对此持同样的观点,他表示,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内采用违规手段开展的恶性竞争、无序竞争多发,如果真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规定来严格执行,势必会造成商户流失、市场份额缩水。

    “这样的市场竞争并未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只是将各家的市场占有进行再分配而已。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增值服务,应当是第三方支付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潘修平表示。

    而对于第三方支付领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潘修平认为,由于整个链条涉及到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个环节,因而各个环节上出现的问题,应当对应落实相应责任,在发现盗刷信用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有相关机构对财产、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责任无法落实,没有惩戒机制,不疼不痒地处理案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第三方支付不能挨下所有“板子”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则指出,不可否认,目前第三方支付领域所出现的问题,是由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风控能力和业务能力上存在不足而导致的;不过也应当看到,在很多情况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被裹挟了。

    “在盗刷信用卡、利用POS机转移资金的问题上,整个犯罪链条是非常长的,第三方支付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而从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发挥的作用上来看,作为一个通道,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掌握、监控的信息有限,因而板子不能全部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身上。”肖飒表示。

    肖飒举例,一些经营不善的网店转手给他人后,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合法开设的账户依然可以使用;但对于这些网店转手后继续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单流水,却很难甄别其真实性。

    “特别是一些网店通过售卖网盘、电子门票等虚拟物品的方式来洗钱、转移资金,没有物流信息可以进行追查,识别这些交易难度很大。”肖飒表示。

    肖飒认为,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考虑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风控措施:“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积极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开展合作,对接数据库进行比对,识别可疑交易,防范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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